【明報專訊】民主黨專門處理美容投訴的團隊昨召開記者會,會上有投訴人稱曾在連鎖美容中心VS Beauty接受水光槍療程,但由於對方手法「不專業」,質疑對方非註冊醫生。衛生署稱水光槍屬注射程序,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,否則觸犯《醫生註冊條例》;但有立法會議員表示,相關法例舉證困難,建議警方多放蛇,增加檢控成功率。

民主黨5月起收到4宗針對連鎖美容公司VS Beauty的投訴,包括疑無牌行醫及不良銷售,4宗個案共涉及50萬元。任職文員的投訴人D小姐稱,分別在旺角及山林道分店接受2萬元共10次的小腿水光槍療程,她聲稱注射者只是一般公司美容師及「長駐店入面不知名人士」,而每次注射前均沒有為她施加麻醉藥,令她感疼痛;D小姐覺得注射者的「手法相當不專業」,了解後得知療程需由註冊醫生施行,遂向民主黨求助。

職員被指取客信用卡擅簽帳

衛生署向本報表示,水光槍因涉及皮膚穿刺並注入物質,屬注射程序,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;若有人無牌行醫,一經定罪,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。衛生署提醒投訴人,接受療程前,緊記索取有關程序所用的儀器和物料資料,及服務提者的姓名、資歷及施行經驗等。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,無牌行醫舉證困難,促警方多放蛇。

處理今次投訴的民主黨袁海文補充,投訴人的水光槍療程每次由不同人施行,令她難以指控服務提供者。

同場亦有投訴人聲稱VS Beauty職員在她全裸下推銷療程,她感到尷尬欲盡快離場,不情願地簽帳;另一投訴人亦稱職員擅取其信用卡付款,當她不允,即疲勞式轟炸。袁海文稱曾向該公司要求退款,惟對方回覆是投訴人自願接受交易。

本報記者曾向被投訴的公司查詢,截稿前未獲回覆。

本文轉載自: http://www.mingpaocanada.com/TOR/htm/News/20160718/HK-gob1_r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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